API 機油等級
已停用。
用於2001年以前的舊式汽車引擎。
適合所有正在使用中的汽車引擎,SL級於2001年7月1日開始導入,並能提供較好的高溫沈積物的控制和節省燃油的消耗,有些 SL級也通過國際潤滑油標準認證委員會的規格標準。
適合所有正在使用中的汽車引擎,抗氧化能力的要求,較SL級別提升2倍,降低積碳的產生,對凸輪軸抗磨耗能力的要求,較SL等級提升25%。
API最新規格,於2010年10月開始啟用,與之前的規格比較,API SN等級的機油必須進一步降低機油對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的衝擊,強化對渦輪增壓器的保護以及允許使用於添加E85生質酒精之混合燃料引擎。
(註 : E85 代表燃料使用85%的生質酒精與15%的汽油,生質酒精主要由玉米所提煉而成。)
已停用。
1990 年導入,適用於越野、間接噴射柴油引擎及其它柴油硫化物含量在 0.5 % 以上的柴油的引擎,可取代 CD 機油等級。
1990 年導入,適用於高速、四行程、自然進氣或配備渦輪增壓器的柴油引擎, 可取代CD級、CE機油等級。
1995 年導入,適用於重負荷、高速四行程引擎,且使用含硫量低於 0.5 % 的燃油。
符合 1994 年的排放標準。
可取代 CD 級, CE 級,CF-4 機油等級。
1998 年導入,適用於高速四行程柴油引擎並符合美國1998年廢氣排放標準及使用含硫量低於0.5 %的燃油。
可取代CD級、CF-4 級、CG-4 機油等級。
2002年導入,適用於符合美國2004年廢氣排放標準之高速四行程柴油。
對於配備廢汽再循環系統(EGR)的車輛,CI-4 機油可有效維持引擎的穩定性,並適合使用含硫量低於 0.5 % 的燃油。
可取代 CD 級、 CE 級、CF-4 級、 CG-4 及CH-4 機油等級。
2006年導入,適用於四行程引擎,符合美國 2007 年高速公路廢氣排放標準。
CJ-4 機油經特殊合成,可與最高含硫量 500 ppm (重量 0.05%) 的柴油ㄧ起使用。
然而當此機油與柴油含硫量超過 15 ppm (重量 0.0015%)ㄧ起使用時,則可能影響廢氣後處理系統的耐久性及縮短換油週期(里程)。
對於配備柴油微粒濾清器(DPF)及採用較先進的廢氣後處理系統車輛而言,CJ-4 機油可有效維持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的耐久性,保護觸媒轉換器,防止柴油微粒過濾器(DPF)阻塞、引擎磨損、活塞積碳,維持機油高低溫的穩定性及油泥控制,避免機油氧化增稠、起泡以及因剪力作用而喪失機油黏度。
可取代 CI-4、CI-4 PLUS、CI-4、CH-4、CG-4及CF-4機油等級,為目前最高等級柴油引擎機油。
CJ-4機油若與含硫量超過15ppm的柴油ㄧ起使用,則請洽詢該引擎製造廠是否應調整引擎換油週期(里程)。